伴随人口老龄化的深入,社会养老压力急剧增大,特别是“421”结构家庭的大量存在,使养老问题更为沉重,计划生育政策也由此被人诟病。2013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于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明确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基本原则:一是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二是城乡统筹,在城乡同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三是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各地从实际出发作出安排。其中有三大焦点值得军转干部重点关注。
焦点1——生育间隔 倡导合理生育间隔
2013年6月,据新京报记者统计,已有19省份取消了生育间隔,意味着符合生二胎条件的夫妇,可以自愿决定二胎的生育时间。而此次中央、国务院意见中,又将“合理的生育间隔”提出,作为对各地计生的要求。
对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陆杰华推测,“生育间隔”的提出,是基于对单独二孩新政实施后,可能出现的短期生育堆积现象的顾虑。
陆杰华认为,对于已取消生育间隔的省份,不一定会全部重新制定生育间隔。因为各地区情况不同,单独二孩新政实施之后,有的地区符合条件的育龄人群多,受影响比较大,可能会存在生育“扎堆”的现象,需要生育间隔期来平衡,令人口数量的增长处于平稳状态。
焦点2——一票否决 落实计生一票否决制
我国多年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过,一些专家也指出,作为计生考核体制,一票否决容易制造成地方计生管理的扭曲。有的地区计生部门负责人也曾坦言,对计划外生育的考核已稍微宽松,会综合考虑,不一定要一票否决。
对于此次中央、国务院发文明确一票否决制,陆杰华认为,这强调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不变,一票否决制会长期坚持。不过,他表示,具体的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办法或可调整。
焦点3——奖励扶助 建立生育家庭老人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一直备受关注。部分地区如北京,5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多年未调整,已远远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社会消费水平。陆杰华表示,上周,国家卫计委、民政部等五部委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针对特殊群体的扶助标准作出了调整。
他表示,中央、国务院此次的意见,是作为整个单独二孩新政的配套意见提出,范围应当会涉及更广。首先,对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应当普遍有所调整。其次,一些特殊家庭,比如政策出台时已超生育年龄的家庭,可以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这应当是政府下一步考虑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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