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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的规定及江永县广播电视台实际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3名江永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江永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政治素质较高,有志于广播电视工作。
2、记者2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适合男性,身体健康,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爱好新闻事业,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3、播音员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主持与播音、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专业,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形象气质佳,持有国家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具有一年以上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相关经验者不限专业。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和本科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13日。
2、报名地点:江永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5723821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正式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2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公开招聘江永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公开招聘资格。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播音员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否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减少的招聘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记者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播音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1、笔试
①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新闻写作等。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
②笔试时间:2016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
③笔试地点:2016年1月15日在江永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①面试方式:记者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人员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播音员职位面试以试播为主。
②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职位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同时参加面试。
③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递补一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核
考核由县广播电视台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共同组织,着重了解拟招聘人员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态度、沟通协调、组织能力、文字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低于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拟聘人员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委办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定,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办理相关招聘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同级同类人员待遇。本次招聘工作由江永县广播电视台具体组织实施,由县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聘江永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公告
江永县委组织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永县广播电视台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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