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要求“逐步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提到政府预算和决算公开时,用了“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的表述,以往文件中的表述大多是“一般项目公开到款级科目,重点项目公开到项级科目”。
什么叫“项级科目”与“款级科目”?政府预算和决算公开从“款级”到“项级”之进步意义何在?我国的财政预算和决算科目一般分为“类、款、项、目”四个级别,这意味着从“类”到“目”,越往后越细致。政府预算和决算公开从“款级”到“项级”进化,是提高公共财政“能见度”、打造高效与透明政府之举,进步意义在此。
从近年中央政府预算和决算公开情况来看,“项级”逐渐走进公众视野。从2011年开始,中央公共财政本级支出预算表中的教育、科学技术和农林水事务支出等重点支出,已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开了一个好头。然而,越往下走,公共财政领域“雾霾”越重,“透明度”越低,即使是省级政府部门公开的预算和决算,往往也惜墨如金,没有细化到“项级”。当然,广州在这方面可圈可点。不久前,广州市政府相关机构和部门在全国率先晒出被称为“四公”的会议费预算,博得社会好评。
一直以来,我国财政预算制度呈现三大特点:总预算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预算精细化缺失、预算公开程度不足。三大特点叠加,放大了财政预算制度的漏洞。于是,提高政府预算和决算的精细度和透明度成为公共财政管控的前提与抓手,社会呼声甚切。然而,失于粗疏的公开,公众很难从笼统的、抽象的数字中获得具体的信息,并对预算的合理性作出准确判断。譬如出国费用,乍一看,一些部门公开的出国费用并不高,一旦公布出国人数、批数,再作简单除法计算,该部门人均出国费用高不高、合理不合理,一目了然。公开科目越细,越方便于监督,进步意义在此。硬币另一面,水至清则无鱼,越透明越不利于“混账”,阻力亦在此。
因此,在政府预算和决算公开的粗与细的意见上,出现一定程度的分化,甚至还有专家跳出来替人背书,说什么政府预算公开并非越细越好,理由是:“内容过于琐碎,公众未必看得清楚,反而政府部门要投入大量精力,增加公开的成本”。公开固然需要一定成本,不公开的风险更高,奢靡之风、铺张浪费乃至中饱私囊,孰重孰轻?许多公共财政制度严厉的国家,政府预算支出做到笔笔有交待,一点都不能含糊。如伦敦市2010年11月的预算报表有50多页,附有清晰的目录,公众可以查到哪个职位、哪些工作究竟花了多少钱。
以这个标杆量度,哪怕公开到“项级”,也还不能称作尽善尽美。能否将国务院相关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不“跑冒滴漏”,还当存疑。即便坐实,“项级”之下,还有“目级”,仍有细化空间,可谓细无止境。给公众一个看得懂的账本,既是责任政府题中应有之义,亦是实现公众对公共财政有效监督的前提所在,不能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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