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衡南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机构决定从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人员公开比选3名工作人员。
一、比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在市纪委组织部和县公招办的指导下,由县纪委监委具体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参与,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程监督。
三、比选计划、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比选计划和职位。本次比选计划人数为3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衡南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机构2021年公务员公开比选职位表》。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上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全县在编在岗副科实职及以下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与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现有工作人员存在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尚在最低服务期内的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比选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清风衡南网、衡南县新闻网发布比选信息,发布时间:2021年8月25日-8月31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正常上班)
3.报名地点:衡南县纪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306室,电话15211451042)
4.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复印件,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出具公务员、参公证明,报名表1份(双面打印),本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5.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职位。
(2)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的二代身份证;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比选资格。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比选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方可开考,如果达不到此比例,相应核减职位比选计划。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报名后资格复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于比选全过程。在比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随时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笔试
总分为100分。重点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谈人员。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都参加面谈。
(五)面谈
1.面谈形式:结构化面谈。主要考验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
2.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面谈。考生面谈结束时,考官当场评分,工作人员统分后将成绩书面通知考生。
3.面谈总成绩100分,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谈的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为确保比选的公平公正,本次比选不进行调剂。
(七)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调资格。
经面谈、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调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拟调的,办理拟调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比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拟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拟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拟调。拟调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录用人员与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五、比选纪律
(一)本次比选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县纪委干部监督室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比选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比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比选资格;与比选人员解除人事关系,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比选资格的;
2、在考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比选有关规定行为的。
(三)受理举报电话:0734-8550132(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中共衡南县纪委
2021年8月24日
附件一:
衡南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机构2021年公务员公开比选职位表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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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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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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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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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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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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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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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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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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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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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4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放宽至35岁(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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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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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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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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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巡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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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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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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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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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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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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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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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衡南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机构2021年公务员公开比选报名表
附件三:诚信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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