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雁峰区财务监察所和区纪委信息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21年5月5日(周三) :8:30 -12:00。
二、笔试地点
雁峰区机关主楼一楼多功能会议室。(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
三、笔试对象
网上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4月29日9:00 至5月2日17:00期间,登录"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 Hengyang.gov.cn/hysvsj )"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五、注意事项
1.考前40分钟考生凭本人考前24小时内打印的健康绿码和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新)和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并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正常(体温<37.3℃)后有序进入考点。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需同时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不得参考)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生须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进场签字"栏签名,在"联系方式"栏填写本人联系电话;终场离场时,待监考老师验收试卷、答题卡(纸)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后方可依次离开考场。
3.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严禁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和手机、电子、计算器、智能穿戴设备等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带至考场,已带入的,应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电子产品应切断电源。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考试开始 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纸)规定的位置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规定位置涂填,不得做其他标记;不得提前作答,待统一开考铃声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考试全程严禁将答题卡(纸)、试卷等带出考场。严禁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纸)。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纸)上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6.考生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考场内必须保持安排,禁止吸烟、嚼槟榔等,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纸)及其他答题材料。
7.考试结束铃声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纸)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应保护好自己答卷,防止他人抄袭,对被抄袭导致雷同的,均按取消成绩处理。
8.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相关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中共雁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雁峰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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