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院干部队伍结构,结合全院工作实际,拟对外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
我院共计划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衡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
二、公开选调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面向湖南省公务员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热爱工作,勤奋敬业,事业心强,公道正派,谦虚谨慎,严于律己;
(2)具有公务员身份;
(3)法官助理、文秘岗位报名人员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6)公务员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级;
(7)身体健康;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均截止2021年2月8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违反《公务员法》中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
(6)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7)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问题,又未经组织认定的;
(8)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拨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9)法律、法规及相关干部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简章
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人民法院网等媒体上发布选调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 1月28日----2021年 2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衡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蒸阳大道313号603室、605室)。
(4)联系电话: 0734-6559107,0734-6931612。
2、报名要求
(1)报考者需提供填写完整的《衡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
选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衡阳县人民法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法官助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法律知识与实务》,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文秘岗位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和150分钟。
(2)笔试开考要求: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1)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以及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由评委当场评分、当场统分、当场告知考生评分结果。
(3)面试时间、地点:由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计入。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与考察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等额的办法确定,与拟选调计划的比例为1:1。
2.体检由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造成缺额的,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 考察由政治部会同县公务员办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人民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录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衡阳县纪委监督。凡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和衡阳县人民法院 网,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上述网站为准。
3.本次选调工作,衡阳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13973443588。
4.本次选调工作相关事宜,由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衡阳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
附件1:衡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附件2:衡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衡阳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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