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体检地点临时抽签确定。
(二)体检须知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于2020年11月17日早上7:30到达珠晖区纪委监委(珠晖区湖北路湖北里13号)主楼1104室集合,迟到或不参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因本人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的,自行承担责任。
3.当日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下午17:3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将及时与本人电话联系,未按要求及时到达医院,自行承担责任。
4.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体检时,以体检抽签序号代替体检对象姓名,体检过程中,只报本人序号。
5.参加体检时,不得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亲友不得跟随。
6.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7.体检时,严禁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8.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三)体检标准
体检严格按照公开选调公告体检有关要求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