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拟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 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职位
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选调工作人员3名,具体从事价格服务中心工作,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详见岗位条件表)。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性别、年龄、学历等见岗位条件表。
3.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副科级以下在编在岗人员。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②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③已参加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且拟录用的人员;④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实施
此次公开选调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相关规定,由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五、选调程序
1.公告
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8日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予以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1日
报名地点: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开云镇衡山大道988号)联 系 人:赵 栋,联系电话:13407349887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内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由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主要内容为文字综合,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6.体检。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果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进入。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于1次。
8.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公示7天。
9.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按照选调要求报考,服从选调工作统一组织,不得弄虚作假。
2.参与选调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人事工作纪律,按选调方案开展工作。
3.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13487949083。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参考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携带好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1: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调岗位条件表
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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