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面向全省公开选调4名机关文秘人员。
一、选调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从事
文字综合工作2年以上。
3、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
4、现为科员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
以后出生);现为科级干部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与市委组织部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任职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5月31日。
四、选调程序
1、公告。选调方案审定后,在湖南红星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介予以公告。
2、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考生免费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文字综合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选调机关文秘人员报名表》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在报名表初审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委组织部进行复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
(1)写作能力测试,撰写理论文章和领导讲话稿,总分100分。
(2)调研能力测试,撰写调研文章,总分100分。
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总分不得低于140分)。若140分及以上的人数少于12人,则根据具体情况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6、体检。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12月30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7、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递补考察对象。
8、公示。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公示7天。
9、借调试用。试用期6个月,由市委组织部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报名时间:5月2日—5月11日;报名地点:市委2号楼2207室;联系人:黄彪 刘满红;联系电话:0734-8866904。
笔试、面试等时间另行通知。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选调机关文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