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衡阳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成立衡阳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衡阳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2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衡阳高新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4.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日报、衡阳高新区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2月24日至3月4日。(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衡阳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衡阳市解放大道11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院1号楼2楼)
联系电话:0734-8576216、0734-8855711
联 系 人:龙金林、黄河清
2.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衡阳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供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每人限报1个职位;
(3)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100分)。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参照国家通用公务员考试与录用标准,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2)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将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2.面试(100分)。分别根据每个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面试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专业操作、举止仪表等方面。面试委托专门机构命题。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设评委小组,考生面试结束时,由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前宣布成绩。
3.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每个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三级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负。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一次。
(六)考察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衡阳高新区网站、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决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市纪委等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五、监督电话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6630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4-2896686
衡阳高新区管委会纪工委: 0734-8855572
衡阳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0734-8576216
本方案由衡阳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