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7名专职辅导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与理论水平,道德品质优秀,学习成绩优良;
2.热心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备相应职业素养与技能,服从工作安排;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有主要学生干部或两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
5.高校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毕业(截至2017年7月1日前)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本科阶段需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和学士学位,且本科、研究生阶段均就读于国(境)内外知名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
二、招聘名额
共17人,其中男生不少于10人,女生不超过6人,既懂汉语又懂维语或藏语的1人且男女不限。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至2017年2月10日17:00截止。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网站http://fdy.csu.edu.cn/job/进行网上报名,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填报和上传报名信息,不再接受其它形式的报名。联系电话:0731-88876603, 0731-88836415,传真:0731-8883690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地提供个人信息。凡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不准确、遗漏等导致不合格者,责任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2.资格初审(2017年2月20日前)。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报名者提供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人事处网站公告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3.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初审资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党员证明、学生干部任职或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和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党员证明原件、学生干部任职或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原件、以及各类证书复印件等,现场收取后不再退还)。现场资格确认提供的资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4.笔试。采取统一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学生工作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文案写作等。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上分组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各组别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按不高于3:1确定。
5.心理测试及面试。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当天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面试分三个站点进行,第一个站点为自我陈述(时间2分钟)+答辩(时间3分钟),第二个站点为案例分析(时间5分钟),第三个站点为特长展示(时间5分钟),每个站点满分均为100分,三个站点加权平均分为面试最终成绩。
6.录用。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结合心理测试和体检情况,确定录用人员。
四、有关事项
1.所有应聘环节相关信息和通知均通过学校校园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注意相关信息和通知。应聘过程中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主要学生干部指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校级注册社团正、副主要负责人,需有任职单位(院、系或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经办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辅导员工作经历需有任职学校组织、人事或学生工作部门的书面证明;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需有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有经办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现场资格确认时需交验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3.按照“讲规则、讲程序、讲纪律”的总体要求,做到每个环节程序规范、责任到人、有档可查,其中面试环节要全程录像,并妥善保存不少于两年。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4.录用人员采用“2+3”用人模式。即新聘辅导员首次聘期为2年,按非事业编制管理,聘期内其薪酬参照事业编制同类人员标准。首次聘期届满,学校将对所有人员进行考核,按一定比例择优聘入事业编制岗位,未聘入事业编制岗位者不再聘用。聘入事业编制岗位的辅导员签订事业编制聘用合同,3年为一个聘期。
5.上岗后如若发现已录用人员有个人档案材料或者报名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实的情况,学校将解除合同。
附件:任职证明参考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