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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湖南公安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基层公安机关补充公安专业人才,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 号)、《2016 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6〕5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全省公安机关2016 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凡进必考”,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坚持基层导向,着力解决基层专业人才引进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问题;坚持规范便捷,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进入公安机关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录用计划
各市州综合考虑当地2016 年警力需求、空缺编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规模等情况,按照当年本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的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60%)编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计划,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录用计划主要设置在县级以下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岗位,重点补充到警力不足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为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规定的公安院校全日制公安专业2016 年应届毕业生。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非全日制毕业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往届毕业生、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没有达到毕业条件且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3 月31 日前已被各级党政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的报考资格条件,原则上为湖南省籍(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报考人员户口在湖南省)或湖南省生源。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未参加此次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警考试的,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2.报考方式与资格审查
3 月20 日前,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交本校相关院系,公安院校统一审核后,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信息汇总表》,经省公安厅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公安院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 月25 日前,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公示无异议的报名人员材料和报名费150 元/人、电子证件照(用身份证号码命名,近期免冠2 寸正面蓝底证件照,jpg 格式,20KB 以内)交省人事考试院。
4 月15 日前,省人事考试院将准考证交公安厅政治部统一发放给报考人员。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湖南省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根据院校所在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
(三)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 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50 分钟。公共科目试题由国家公务员局委托命制,考试大纲由国家公务员局提供。专业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试题由公安部负责组织命制,考试大纲由公安部提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笔试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公务员局委托省人事考试院具体执行。
1.笔试时间。
4 月23 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 月23 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4 月24 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长沙市。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湖南省职位的,在院校所在地参加笔试。
3.阅卷。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阅卷工作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公安部负责。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厅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体能测评、体检
1.面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面试组织工作。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为面试对象。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是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60 分,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体能测评。省公安厅负责体能测评组织工作,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 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未达标准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体检。省公安厅负责体检组织工作,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体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 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生报考湖南省职位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安厅到院校所在地组织面试、体能测评、体检。
(五)职位选择与考察、公示、录用
1.职位选择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职位选择工作,省公安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体检合格的湖南警察学院、部属公安院校报考人员一并参加职位选择。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在全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职位中选择职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放弃选择职位的,今后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职位选择时应执行任职回避规定。
2.考察
考察由省公安厅组织市州公安局负责,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考察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的规定组织实施。
3.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各市州公安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省公务员局组织各市州公务员局按有关规定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5.录用后的管理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 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整个招聘工作于2016 年6月30日前结束。
三、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是公安机关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文件印发后组织的首次招聘,事关报考人员切身利益,事关改革顺利推进,事关公安队伍长远建设,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招聘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参加招聘工作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政策,积极稳妥开展工作,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四、纪律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政策,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严守保密规定。要加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人员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严把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关,对入校后变更专业的报考人员应严格审查是否符合规定,并作说明。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报考人员有违反公务员录用考试有关纪律规定的,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工人员违反公务员录用考试有关纪律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设租寻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2016年度湖南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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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湖南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