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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我市公安队伍力量,改善公安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核心战斗力,更好地服务湘潭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湖南省公安厅、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湘潭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一批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基层民警50名,其中男性45名、女性5名。
二、选调范围
湘潭全市公安机关以外的全国公安系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的人民警察(铁路、民航、林业等行业公安机关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二)参加公安工作满两年,时间计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32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公安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以及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
(七)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八)未受到责任追究被免职、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九)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31日。
2、报名方式:填写《湘潭市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邮寄(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报名。报名须经所在单位(人事关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本人承诺被录用后在湘潭市公安局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
3、报名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68号湘潭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邮编:411100,电话:0731-55297018、55297025,公安内网邮箱:肖新军13907329398、沈玉琢13875209989。
4、报名要求:报名均需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身份证、警察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个人对所提供的前述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湘潭市公安局对参加选调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报名人员。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安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60分)、计算机操作(40分,主要内容为打字、WORD操作、EXCEL操作以及上网操作)以及面谈。
(四)体检
1、体检在考试次日进行。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及体检合格情况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取得公安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以及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的,直接进入考察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在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湘潭人事考试网以及湘潭市公安局门户网公布。
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根据实际情况,按参选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体检合格情况依次递补。
(六)讨论决定、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经湘潭市公安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调入
依照人事工作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由湘潭市公安局解释。
原标题: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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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湘潭市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
湘潭市公安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