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检察工作需要,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及所辖的石峰区人民检察院、芦淞区人民检察院、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国及全省选调检察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1、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人员4名,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人员3名,均限男性;
2、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业务人员3名,性别不限;
3、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综合文秘人员1名、司法会计人员1名,性别不限。
石峰区人民检察院:
1、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业务(侦查)人员1名,限男性;
2、面向全省公开选调计算机技术人员1名,性别不限。
芦淞区人民检察院:
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业务(侦查)人员4名,限男性;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
1、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业务(侦查)人员1名,限男性;
2、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综合文秘人员1名,性别不限。
二、选调条件
(一)检察业务(侦查)人员和检察业务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法律及相关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炎陵县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所需司考证可放宽至C证),2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历。
(二)综合文秘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2年以上综合文秘工作经验,曾在省级以上机关内刊发稿3篇以上或市级以上内刊发稿10篇以上,或者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0篇以上。
(三)司法会计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2年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
(四)计算机技术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2年以上计算机技术或网络运行及维护工作经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曾为主开发应用程序或软件1项以上。
(五)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
(六)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八)自愿在所报考的检察院工作5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二)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报名地点: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2室),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568号,邮编:412000。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检察业务职位需提供本人工作证、检察官还需提供任命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司法会计职位需提供相关职称证明;
(4)综合文秘岗位需提供所发稿件复印件;
(5)计算机岗位需提供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及为主开发应用程序或软件证明;
(6)《株洲市检察机关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7)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如因虚假信息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己承担。
四、资格审定
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告知报名人。
五、考试
每个职位的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小于1:3,达不到比例则取消该职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由株洲市检察院统一组织,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及相关岗位业务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比例为1:2,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入围人员。
报考检察业务侦查人员和检察业务人员的,如获评过市级以上优秀办案能手(包括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及其他业务部门优秀办案能手等),可在面试成绩上加2分;如获评过省级以上优秀办案能手(包括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及其他业务部门优秀办案能手等),可在面试成绩上加5分。
六、体检
依据考生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拟选调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各用人单位成立专项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八、递补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九、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经考察合格拟选调人员将在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各相关检察院网站内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经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的人员原职级不予保留,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二)本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事项。
(三)咨询电话: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0731—28108248
石峰区人民检察院:0731—28306332
芦淞区人民检察院:0731—28519397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15292241623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23日
附:株洲市检察机关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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