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缴费的考生于2015年11月23日9时至11月27日17时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一般实际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五、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笔试地点设在长沙市,考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12月16日后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六、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遴选单位需对进入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5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原件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人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湖南领导人才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人事考试网和用人单位公示。
七、业务水平测试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人员的比例必须在本公告的计划与职位表中予以明确。业务水平测试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必须在面试前完成,满分为100分。
八、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按比例合成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
(二)面试
面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的4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的20%、面试成绩的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