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财工院) 拟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教师、11名辅导员、1名图书馆资源采访员、1名图书馆专业咨询馆员、1名工程管理员,共计32个岗位。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与监督下,财工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财工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市纪委、财工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3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湖南财工院网站(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8月8日—1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衡阳市人社局(南院)人力资源市场(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
联系电话:0734-8867005(报名期间有效) 13786449948
联 系 人:尹老师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8月1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间拟定8月中旬)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职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笔试与面试
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笔试、试教(实操)。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5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笔试内容:相应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
(2)试教与面试:①人员的确定: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含1:3)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面试)入围人员。如果岗位实际面试(试教)人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时,该岗位面试(试教)成绩不得低于80分,如低于80分,则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取消体检入围资格。
②面试(试教)形式:教师测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及教师教学技能(试教),试教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辅导员岗位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人;其它专技岗位的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在1小时内;均以百分制计分。
应聘汽车专业教师的人员总成绩按笔试30%、试教30%、实践操作40%比例合成;应聘其他类教师的人员总成绩按笔试50%、试教50%比例合成;辅导员、工程管理员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笔试50%、面试50%比例合成;图书馆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笔试50%、实践操作50%比例合成。
笔试成绩、试教成绩、实际操作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③面试(试教)时间及地点:暂定于2015年8月中旬,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多功能阅览室(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所有应聘专职教师岗位的人员,综合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增员进编等相关手续,从学院聘用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6个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86
湖南财工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0734-3174200
湖南财工院组织人事处 0734-3171948
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本方案由湖南财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