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规定,经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及管理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此次招聘计划数为104名。具体岗位如下:
1、县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农建办专业技术人员岗位2名2、县海事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1名
3、县水利局水利建设管理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1名
4、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3名
①县社会救助管理站管理人员岗位1名
②县婚姻登记处管理人员岗位1名
③县老年福利中心管理人员岗位1名
5、鹰嘴界保护区管理局乡镇管理站岗位8名
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7名
②计算机岗位1名
6、县环保局创建生态办专业技术人员岗位4名
7、县教育局学前(幼儿)教育教师、职业中专专业教师19名
①学前(幼儿)教育教师15名
②职业中专学校专业教师4名
8、县国土局乡镇国土站岗位9名
①专业技术人员6名
②管理人员3名(其中2名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四项目”人员中招聘)
9、县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46名
①县人民医院临床医师18名;放射、功能检查6名;共24名
②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师2名
③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20名:西医13名、中医7名(含中西医结合)
10、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4名
①财务会计岗位2名
②工程审核岗位2名
11、县发改局重点项目前期办专业技术人员2名
12、县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5名
①粮油工作站1名
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名
③经济作物工作站1名
④土壤肥料站1名
⑤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1名
二、招聘方式与待遇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县人民医院、妇保院、乡镇卫生院等46人使用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他58人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其他条件。(见附表:2015年会同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考试招聘计划与岗位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21日17:30止。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1、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国家和省认可的从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2、报名时,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须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照两张。
3、每一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录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社局同意,取消该招聘计划。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5月29日上午 8:30-11:00 ,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学前教育教师考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为本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80%、公共基础知识20%,分值100分;
3、临床、放射、功能检查岗位考试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20%,专业知识80%、分值100分;
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 公共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分值100分;
5、管理人员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其中 公共基础知识50%,申论50%,分值100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不予递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人民医院、妇保院、乡镇卫生院的临床、放射、功能检查岗位按照报考岗位进行相应专业的技能操作,分值100分;
学前教育教师面试采用试教方式;职业中专学校教师面试分技能操作和试教,分值均为100分。
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分值100分。
面试(技能操作、试教)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临床、放射、功能检查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技能操作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试教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技能操作成绩和试教成绩各占25%(25%+25%)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得超过2次。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复检。复检原则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国公局[2011]3号)的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未尽事宜由会同县公开招考录聘工作
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政策由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823453。
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7日
附件:2015年会同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考试招聘计划与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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