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醴陵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侦查业务3名,刑事检察2名,综合文秘1名。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历年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凡近3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得参加选调。其中:
(一)侦查人员选调条件
男性,法律(学)及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具有相应的政法工作经历。
(二)刑事检察人员选调条件
法律(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
(三)综合文秘人员选调条件
1、中文或文秘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近3年在省级媒体或内刊上发表文章2篇以上。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18日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直接报名,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305室),联系电话:0731-23058820;醴陵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醴陵市政府8楼806室),联系电话:0731-23287865。
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相关证件扫描或拍照后连同选调报名登记表电子档发邮件至邮箱:363967167@qq.com。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网络报名者可在参加笔试前提供):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2)司法考试A证(综合文秘除外)、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以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2、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选调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电话通知报名人。
各岗位选调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选调数量或不开考,不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按报考的岗位要求改报其他岗位。
五、考试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60%,采取以测试岗位专业技能为主的综合能力测试方法进行,面试占40%,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二)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六、考察
以笔试、面试之总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所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七、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八、递补
面试、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列前者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九、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将在湖南领导人才网www.hnleader.gov.cn、醴陵人事人才网www.llrsrc.gov.cn、醴陵市人民检察院网www.lljcy.gov.cn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并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二)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家属子女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附件: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醴陵市委组织部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10月24日
【2014湖南事业单位交流群:277359655】
报名咨询热线:0734-83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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