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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衡阳市中心血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10-13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衡阳市中心血站拟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招聘计划、岗位和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人数为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衡阳市中心血站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二)。

    ()基本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市卫生局网(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1011日至1017日。

()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日期:20141020日至1024

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衡阳市中心血站五楼人事科(市蒸湘区祝融路11号),联系电话:0734-8869220

报名截止时间至20141024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2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要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和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50%、考核占5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血液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采用闭卷纸笔作答方式,在答题纸上作答。题型为单选题、问答题两种类型,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考核

采取专家组提问方式进行,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及反应、组织和协调能力。

    3.综合成绩

    笔试(占50%)+考核(占50%=综合成绩

()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体检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三级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

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必须在县()采血点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办理人事异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6630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86

衡阳市卫生局监察室               0734-8255505

衡阳市卫生局人事科             0734-8220025

本方案由衡阳市中心血站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中心血站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点击下载:附件一、二.doc 

 

 

                                                                      衡阳市中心血站

201410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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