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视野,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2名法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职数
法官二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表现良好,身体健康。
2、具有公务员身份。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入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有关媒体和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31日(截止到10月31日下午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要求:统一采取现场报名,距离较远的可以电话报名。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前在附件中下载该表格填好后,加盖单位审核意见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表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县级组织部门公章确认)、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电话报名的要在报名有效期内以邮政快件方式提供上述资料方为有效。
(3)报名地点:湖南省临湘市城中南路3号,临湘市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三楼政治部,联系电话:070—3728018。
2、资格审查:
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发放准考证。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由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核减选调名额或取消选调计划。
(三)笔试
报考人员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案例分析,总分100分),由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考,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为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职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有多人笔试成绩相同,成绩相同者一并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按照选调职位职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其不足名额从同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考察
对体检合格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同时,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就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讨论决定
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按照选调职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初步选调人选,报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八)公布结果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选调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选调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办理调动手续。调入后,在法院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如因考生或者考生所在单位原因,无法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考生自动弃权,空缺职位放弃选调。
四、纪律和监督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2、所有参与选调工作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守招考工作纪律,在招考各个环节中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准跑风漏气,不准接受请吃和礼品。如违反招考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3、整个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附件:《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登记表》
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9日
【2014湖南事业单位交流群:277359655】
报名咨询热线:0734-83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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