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和省卫计委的领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校纪检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nrst.gov.cn)和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www.hnyyws.com)以及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http://www.hntcmc.net)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日—2014年9月4日(上午8:30—下午17:30)
2、报名地点: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nrst.gov.cn)表格下载中心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照片的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报考岗位),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直接到我校人力资部办室报名。
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凡因本人填报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公示。请自行关注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页上发布的关于发放《准考证》的通知,并按时到学校人力资源部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请应聘者务必保持通信工具畅通。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和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法
应聘教师岗位:位采取面试、试教(或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谈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或技能考核)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及与岗位的适配程度等。
试教(或技能考核):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试教(或技能考核)。试教(或技能考核)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应聘政治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为学生管理知识和公共基础等相关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任岗位资格和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复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31-28519108,13203333533张老师 尹老师
举报电话:0731-28519112(校纪检监察室)
附件: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