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春天,一位77岁的老人常会在深夜步行经过天安门附近的东长安街,他就是当时牵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彭真。为了尽快改变“无法可依”的局面,彭真受命和他的立法“苦力班子”一起,披星戴月,在3个多月时间里制定出了7部法律,徐徐推开了尘封已久的“法律之门”。
“中国的历史发展到今天,人治的办法恐怕已经走到了尽头。”1978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一位政协常委提出了一个很多人敢想不敢说的话题。刚刚过去的十年浩劫,令无数中国人倍感法制陵夷的伤痛。正因此,在这一年底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铿锵有力地宣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让很多老同志激动得热泪盈眶:“法制的春天到了!”要法制,不要人治,成为改革中国的制度出发点。
在法制的废墟和人治的积习上起步的改革,注定不会一帆风顺、一蹴而就。
正如法学家所言,法的诞生与人的诞生一样,一般都伴随着剧烈的阵痛。人们还记得,在江浙一带走街串巷的小贩,可能会因车筐里的几只鸡鸭被控“投机倒把”;外资领域的立法欠缺,也让不少外商心存忐忑,担心投资“有去无回”。递个“条子”、打个“招呼”就能成为私营企业迈不过去的坎,让不少“闯滩者”折戟沉沙。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对邓小平的话感同身受:“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走出中国改革的新路,必须在市场与法制方面齐头并进。
“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1992年春天,邓小平在深圳说出的质朴而深刻的道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定下法制基调。自此,“法治”和“市场”一起,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两大关键词。这一年,北京新公司以每月2000家的速度递增,全市库存的公司执照8月份即告全数发光,工商局不得不紧急从天津调运一万个执照以解燃眉之急。改革对社会的激活、法治对市场的促进,由此可见一斑。与此同时,从农村治理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到中央层面一再强调党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依法限制权力滥用也成为贯穿改革历程的另一重心。
在社会主义制度与法治的关系上,我们走过了一条艰辛的探索之路。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字面上的变化,昭示着由改革道路决定的制度命运。举国上下不懈奋斗几十年,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拿什么来保护?“摸着石头过河”积累下来的宝贵治理经验,靠什么来巩固?如果公民合法财产有可能须臾成空,社会的安全感普遍缺乏;如果社会诚信缺失,人相害而不相帮;如果政府行为朝秦暮楚,决策过程暗箱操作,如何称得上现代国家,又怎么称得上治理的现代化?正因此,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中国,就是让每个人的安全感得到法治的承诺,让每一份合法财产得到法律的看护,让每一项合法权益得到正义的匡扶,让每一分改革信心和改革活力都有法治呵护。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有外媒评论,当代中国,唯一不变的东西就是变化本身。在这个充满着无限可能性同时也意味着极大不确定性的时代,必须让法律成为所有人的行为指针,从而为时代铺设前行的路标,让人们看到可预期的未来。在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利益多元、价值多元的时代,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每项改革措施都于法有据;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面对不同声音、不同主张,“请用法律说服我”,不断培育人们对法治的信心……树立起牢固的法治信仰,将是我们所能给予后来者最宝贵的馈赠。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在全面深化改革之际重温这句教诲,不仅包含着人们对“好制度”的向往,也意味着在良法之下“做个好人”的德性之治。正如法学家拉德布鲁赫的寄语:法律秩序关注的是,人类不必像哨兵那样两眼不停地四处巡视,而是要能使他们经常无忧无虑地仰望星空和放眼繁茂的草木。
这是法治作为制度文明闪耀出的人性之光。让我们寄望于这个秋天,期待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能唤起的制度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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