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咨询老师微信号:19164707265,进入选调备考交流群
咨询热线:0734—8388100
|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规定和本院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我院共计划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5名,其中审判岗位法官助理3名,执行岗位法官助理2名。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常宁市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选调,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并已办理公务员登记,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5.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问题,又未经组织认定的;
8.选调后,即发现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1月31日。
三、选调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常宁市人民法院网、常宁市党政门户网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一般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因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联系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1月3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周末及节假日照常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常宁市人民法院政治部(5楼512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贺运华 15616305253
刘锦璇 15674728136
3.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
4.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2021年常宁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和照片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8)其他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过程。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选调。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无法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最低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院党组研究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并向社会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常宁市人民法院网、常宁市党政门户网统一发布,届时一并通知笔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由常宁市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时间150分钟。
(2)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发布:在常宁市人民法院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选调人选的比例为2∶1。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由评委当场评分、当场统分、当场告知考生评分结果。面试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排名
(1)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①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对象与拟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
②体检由常宁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
③考察由常宁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委组织部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④若体检或考察中出现放弃、不合格的,则以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常宁市人民法院网、常宁市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任职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选调的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常宁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本次选调工作相关事宜,由常宁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34-7689511(常宁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报名咨询电话:0734-7667001、15616305253、15674728136
常宁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附件1:
常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选调职位名称
|
选调人数
|
年龄要求
|
最低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性别要求
|
其他要求
|
法官助理 (审判)
|
3人
|
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 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
法学类
|
不限
|
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
法官 助理 (执行)
|
2人
|
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 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
法学类
|
男性
|
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
附件2:
常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1吋
免冠照片
|
出生年月
( )岁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
健康状况
|
|
联系电话
|
|
学历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在职教育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基层工作年限
|
年 月
至 年 月
|
所在单位名称
|
|
公务员工作年限
|
年 月
至 年 月
|
现任职务(职级)
|
|
进入现单位时间
|
|
与现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
|
是否已进行
公务员登记
|
|
年度考核是否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
|
|
简 历
(从大学填起)
|
|
奖惩情况
|
|
现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资格审查意见
|
审查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注:请考生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在选调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热线:0734—8388100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蒸湘北路65号中凌集团右侧楼考德上教育
更多资料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 衡阳考德上教育
关注衡阳考德上教育官方微信:19164707265:,第一时间掌握公考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