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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综合保税区2020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笔试、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体检对象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文秘岗位:文 静
法务人员岗位:王 密
项目评审岗位:王 琳
招商引资专员:李雪玮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体检地点临时抽签确定。
三、体检须知
(一)请体检对象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于2020年11月30日早上8:30前到市人社局南院传达室门口集中,届时迟到或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每人准备体检费现金800元(如需加试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在体检时按标准统一收取。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因本人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当日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下午17:3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将及时与本人电话联系,未按要求及时到达医院,自行承担责任。
(五)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体检时,以体检抽签序号代替体检对象姓名,体检过程中,只报本人序号。
(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体检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
(七)参加体检时,不得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亲友不得跟随。
(八)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九)体检时,严禁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十)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四、体检标准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禁绝毒品的规定》《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操作细则》的通知(衡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衡阳综合保税区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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